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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伤律师谈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2023-07-31| 发布者: 长泰新闻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工伤鉴定,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部门进行鉴定,一般专指对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进行的鉴定......

工伤鉴定,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部门进行鉴定,一般专指对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进行的鉴定,既可以是工伤,也可以是非工伤或者因病,鉴定的目的,就是根据科学的鉴定标准和手段,为职工是否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达到的程度,提供依据。伤残鉴定,一般由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交通事故损伤、工伤中应用广泛,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是后期理赔的重要依据。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使用的标准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使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伤残鉴定使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伤残鉴定(又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目前常使用的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两者异同点:

一、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三、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四、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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