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管理 https://club.xiaoshouyi.com/thread-581-1-1.html 常州人注意! 疫情防控不能松懈 ⚠️⚠️⚠️ 据江苏省卫健委最新通报: 10月19日0-24时 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1例 (南京市8例,南通市1例, 连云港市1例,泰州市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7例 (南京市1例,徐州市3例,南通市7例, 泰州市6例)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 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6例 来看下最新疫情情况吧 南京新增确诊病例8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 根据省卫健委10月20日发布,2022年10月19日0-24时,我市诊断本土确诊病例8例(3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4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为外省来宁人员),诊断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诊断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 本土确诊病例情况 病例1-3:由此前诊断的无症状感染者变更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4:暂住于鼓楼区汉中路280号金陵交运工地,10月17日开始集中隔离,18日核酸检测阳性,19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5:居住于秦淮区延龄巷30号,10月16日开始集中隔离,19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6:外省来宁货车司机,10月18日“落地检”核酸检测阳性后被隔离闭环转运,19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7:居住于栖霞区新城尚座,10月17日开始集中隔离,19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8:暂住于鼓楼区汉中路280号金陵交运工地,10月18日开始集中隔离,19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暂住于鼓楼区汉中路280号金陵交运工地,10月17日开始集中隔离,18日核酸检测阳性,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南京疫情风险等级提醒 (截至2022年10月20日9时) 中风险区 江北新区: 葛塘街道文承楠苑(和旭路500号)、松杨路142号,大厂街道金宝商业广场(欣乐路181号)、曹丞相毕洼西路店(毕洼西路238号)。(管控时间:10月14日) 沿江街道香溢紫郡一期26栋。(管控时间:10月15日) 沿江街道弘阳时光里二期。(管控时间:10月18日) 秦淮区: 洪武路街道王府东苑小区,朝天宫街道安品街67号小区,SUOLIS美发造型夫子庙店(秦淮区洪武路街道太平南路567号)。(管控时间:10月14日) 五老村街道延龄巷30号小区,泷川的深夜食堂(秦淮区洪武路街道洪武路164号),新疆玉石阿卜都烧烤(秦淮区洪武路街道太平南路579号)。(管控时间:10月16日) 洪武路街道火瓦巷32号。(管控时间:10月17日) 鼓楼区: 华侨路街道汉中路280号金陵交运工地。(管控时间:10月18日) 栖霞区: 栖霞街道五福家园小区(枫苑、竹苑、桃苑、柳苑、荷苑)。(管控时间:10月16日) 尧化街道尧顺佳园二期,迈皋桥街道新城尚座小区。(管控时间:10月17日) 雨花台区: 铁心桥街道水文苑小区,春江路26号-1鲜犟帅酱骨头排骨饭店。(管控时间:10月14日) 铁心桥街道凤翔花园三期,雨花街道花神大道23号1号楼东楼。(管控时间:10月17日) 浦口区: 华昌龙之谷乐园(龙谷路9号)。(管控时间:10月16日) 中风险区:在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后,降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区 江北新区: 葛塘街道、大厂街道、沿江街道除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秦淮区: 五老村街道、洪武路街道、朝天宫街道除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夫子庙街道。 鼓楼区: 华侨路街道除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栖霞区: 栖霞街道、尧化街道、迈皋桥街道除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雨花台区: 铁心桥街道除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西善桥街道。 浦口区: 南京珍珠泉旅游度假区除中风险以外的其他区域。 泰州本土新增1+6例!轨迹公布 10月19日0至24时,海陵区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轻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例,均为集中隔离点发现。以上人员已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管理。 本土确诊病例情况: 确诊病例: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城北街道赵公社区,15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报告阳性,19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1: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北荟园,14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报告阳性,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茂业豪园,15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报告阳性,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北荟园,14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报告阳性,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4: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东苑公寓,12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报告阳性,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5: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北荟园,14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报告阳性,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6: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北荟园,14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报告阳性,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上述人员居住或活动涉及城北街道赵公社区、北山社区,城东街道东安社区,北荟园、北荟园菜场、花园半岛、凤鸣雅苑、东苑公寓、万达金街、雅泉浴室(丁冯路11号)、苏中批发市场水产区、南山寺垃圾中转站、东方花园北门子成面馆、世纪联华超市二店、项美健康肥胖管理店。 南通发现8例阳性!多地深夜通告! 10月19日0时至24时,南通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医学观察治疗。 确诊病例1:顾某,在社区筛查中发现。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7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茅某的时空伴随者。 无症状感染者1:徐某,在集中隔离点发现。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7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茅某的密切接触者。 无症状感染者2:蔡某,在管控小区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与《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7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茅某居住在同一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3:范某,在集中隔离点发现。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7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茅某的密切接触者。 无症状感染者4:杨某,在集中隔离点发现。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7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茅某的时空伴随者。 无症状感染者5、6:谢某,男;谢某,女。在集中隔离点发现,均系无症状感染者3范某的子女。 无症状感染者7:谢某,在集中隔离点发现,系无症状感染者3范某的同住家人。 南通崇川区、海门区、通州区 深夜发布通告 新增多个中高风险区 根据《关于海门区新增2例核酸检测异常人员的情况通报》 自10月19日20时起,海门区增加相关风险区如下: 一、高风险区: 海门街道:城北新村1904幢、海南新村509幢; 二、中风险区: 海门街道:拥军路社区(北至人民中路、东至日新河、西至五一路、南至秀山路)、海南社区(北至秀山路、东至日新河、西至静海路、南至南海中路) 根据《关于崇川区新增4例核酸检测异常人员的情况通报》 自10月19日22时起,崇川区划定相关风险区如下: 一、中风险区 新城桥街道白家园1-8幢及周边店面房;天生港镇街道龙庭景苑9幢;中海碧林湾16幢。 二、低风险区 崇川区除中风险区以外区域。 上海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例! 有快递员工核酸异常 上海市卫健委今早(10月20日)通报:2022年10月19日0—24时,无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例,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8例,均在闭环管控中发现。 在“上海发布”留言区 不少网友提出疑问: 圆通和韵达怎么了? 上海发布回应:有快递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发现异常,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相关区域实施临时管控措施,暂停非必要的流动,对人员和环境进行筛查。 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 做好防护措施 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要求 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江苏疾控发布重要提醒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隐瞒行程 无故不参加区域性核酸检测…… 这些行为违法 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及接触史 案例: 2022年10月8日,江苏东海县王某(男,38岁)、马某(男,34岁)、李某(女,31岁)3人驾乘2辆货车由涉疫风险地区返回东海县后,未主动向社区(村居)报备、落地即检;在该3人先后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后,对李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该李故意隐瞒其部分行程及接触对象,严重妨碍了查找密切接触者,造成疫情传播,行为恶劣、后果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 10月11日,东海县公安局对王某、马某、李某等3人立案侦查,将依据该3人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无故不参加区域性核酸检测 案例: 近日,连云港赣榆区公安局持续推进疫情防控“筑盾”行动,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10月10日,青口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郭某无故多次不参加区域性核酸检测,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法律后果: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案例: 2022年10月1日,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迅速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政案件。经查:2022年9月30日10时至12时,张某(男,32岁,泰州市海陵区人)出于个人目的,3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谎称自己从外省中高风险地区返泰,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曾到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凤凰东路51号),其虚构事实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工作,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抓获,其对实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法律后果: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当前,疫情形势复杂 我们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 严格落实各项精准防控政策 小编提醒大家 戴好口罩!戴好口罩!戴好口罩! 出行一定要做好防护 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政策 希望早日和新冠疫情说再见! 来源:健康江苏、南京发布、健康南京、微泰州、泰州发布、南通发布、江苏疾控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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